1、《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省实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制度。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当事人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待遇。未经认定登记或者不予认定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待遇。”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市民在签订技术合同时应重点留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格式是否规范、合同条文是否科学、合同表达是否具体准确以及是否讲究文面质量、保持整洁。在确保签订的技术合同准确无误后,方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一、太阳能热水施工技术合同认定有哪些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第十五条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守国家秘密。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保守有关技术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财政、税务等机关在审核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申请时,认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的认定有误的,可以要求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重新认定。财政、税务等机关对重新认定的技术合同仍认为认定有误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审批。
二、安徽技术合同备案在什么地方
1.安徽省技术合同原则上实行买方登记,但输出到省外的技术合同由卖方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须通过“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登记系统)线上办理。
2.设立的登记机构由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部门统一向省科技厅备案。技术合同登记人员(以下简称:登记人员)须持有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颁发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员证书”。登记机构无登记人员不得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3.技术合同的买方或卖方首次在认定登记系统中注册时,须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在认定登记系统中提交的技术合同信息须与书面技术合同文本保持一致,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买方或卖方对其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4.登记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户注册信息审核、管理和注销;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53号)有关规定,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的一致性、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认定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金额。
5.登记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户注册信息审核、管理和注销;依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有关规定,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网上信息与书面信息的一致性、是否属于技术合同进行审核,对技术合同进行分类认定登记,核定技术性收入金额。
6.省科技厅授权有关直属机构负责审核全省技术合同变更工作,认定登记全省涉外吸纳技术合同,依据申请复核涉税技术合同。委托有关直属机构负责对全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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