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七级残疾军人可享受的待遇有:
1、城镇户籍的安置工作,农村户籍的不一定安置工作。
2、领取抚恤金。
3、在单位缴纳社保金的,享受医疗保险自费较高影响到生活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报销50%。
4、市内交通免费,长途汽车、火车和飞机正价的半票。
5、风景区门票优惠,有的是免费,有的是半票。
6、比较大的机场安检走绿色通道;
7、购买火车、长途汽车、医院门急症挂号、付费、取药有优先窗口;
8、到剧院、电影院购票享受半票。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6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湖北标准)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三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医疗终结后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的,应当评定残疾等级。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病致残符合评定残疾等级条件,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的,也应当评定残疾等级。
因战、因公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因病致残,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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