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重新制定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办法
昨日,市科技局副局长吴*良向记者透露,科技局正在牵头重新草拟《东莞市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办法,希望能跳出单一通过科研项目立项支持的方式,将研发平台建设、创新团体引进、龙头科技企业培育纳入其中。
我市现有“重大科技专项”32个
“重大科技专项,从科技角度来讲,这是一个专有名词,国家、省、市在设立重大科技专项时,其含义不尽相同,其本质是在各类科技项目中的一个科技专项计划。”吴*良说。
目前,我市列入“三重”建设中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共有32个,包括我市组织实施的8个项目,和获得省立项的24个子项目(另有9个项目已经通过验收,未列入其中)。
一些科技大项目将纳入其中
吴*良介绍,我市当前对重大科技专项主要采取课题资助的方式,而一些产学研合作合作平台、创新团队、重大成果转化等科技大项目并没有包含其中,“但事实上,市委市政府所力推的‘三重’工作,还是倾向于要推进一些科技大项目。”
吴*良介绍,为更好地推动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市科技局正在牵头重新制定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办法。“未来的重大科技专项,应该跳出原来单一的通过课题立项给予支持的办法,将研发平台的建设、创新团队的引进、龙头科技企业的培育纳入其中。重点围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目标,坚持自主创新、集成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真正通过创新驱动推进产业高级化。”吴*良说。
在项目的组织实施上,市科技局建议,将重点科技专项分为引进类项目和提升类项目,对这两类项目进行分类管理。针对两类项目的不同特点,市科技将拟定不同的项目组织方式、评审制度、资金拨付方式和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方式。吴*良表示,目前新的组织实施办法还在草拟中,社会各界人士对其有何建议或见解,也可以及时向市科技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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