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t.110ask.com/tutuku/999/999999/w519xrfy7bemc.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800)
2006年4月9日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吉劳社失字〔2005〕108号)对现阶段哪些人不进行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作出补充规定:一是申报就业人员;二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三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内或展期内人员;四是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五是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六是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参加劳动保障及其机构组织的再就业培训,两次不接受职业介绍的人员;七是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