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累犯符合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或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等条件可以特赦。特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
一、什么是特赦令
特赦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之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特赦决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免除其部分或者全部刑罚。特赦令由国家主席签署并予以发布。我国最近的一次特赦时间在2019年。从多次的特赦实践中可以看出,特赦令一般发布于在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年份。
二、职务侵占检察院被告可以撤诉吗
职务侵占到检察院了,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撤诉。或者有以下情形的,也可以撤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免于刑事处罚要哪些条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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