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4、申请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
5、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6、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7、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二手房交易注意事项有哪些
1、确认房主:核实真实身份。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
2、交付定金。没有了解意向购买的二手房的全面情况就急于交定金是不明智的。因为按照合同约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定金是不退的。
3、爱屋及乌:全面衡量。很多人在看房时都容易犯一个错误--只关注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其他方面,这在选购二手房时是一定要避免的。
4、前期费用:是否结算清楚。房屋是否有历史遗留问题,如欠费或相应协议,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
5、附属设施:验收不忘记录。
6、付款过户:明确操作方式。
7、迁户延迟:慎约时间责任。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
8、违约责任:约定偿付时间。
9、补充协议:空白处不留白。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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