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办企业工龄8年退休怎么办理
(一)、所需资料:
1、退休审批表和退休花名册;
2、加盖公章的退休人员审批表和花名册(无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现居住社区盖章);
3、退休人员所居住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和县人事劳动局出具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信;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3张一寸彩照;
5、个人档案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手册。
(二)、办理程序:
1、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计算退休待遇;
2、用人单位或个人携带以上资料按隶属关系到尉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待遇审批;
3、由本人到县工商银行办理工商银行卡号。
二、退休年龄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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