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学生遭受犬只攻击引发的伤害属于非预期性突发事件,当前针对学生人身安全所提供的保险服务主要包括两类,分别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校园责任保险。前者主要保障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可能遭遇的各类意外损害;后者则主要针对发生在校园内部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整年,无论学生在何处遭受意外伤害,都可以依据相关条款获得相应的理赔。因此,当学生因犬只攻击导致受伤时,应视为意外伤害事件,保险公司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赔偿义务。
然而,根据各家保险公司以往签订的合同条款,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相关费用并不在保险理赔范畴之内,需由投保人自行承担治疗费用。
至于校园责任保险,其理赔范围仅限于校园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且只有在学校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条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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