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
时间:2023-03-30 16:12:05 43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首先,需要把原先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全部收回;其次,因为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内所以不会容涉及专票抵扣的问题;发票收回后,因为已经跨月,所以无法直接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新的发票。

收入前期已确认,即使重新开具了发票,也不可重新确认收入;若重新确认,那就是重复确认收入,会造成收入虚增,这是不行的。重新开具的红字发票和新的发票,和原发票一起存放即可。

一、普通发票当月作废系统处理。

1、如果是当月作废,在开票机系统,找到开错的发票,直接作废就可以了。作废之后,收齐所有的发票联重新放入打印机打印,目地是使发票原件上印有作废两个字。

2、核销发票时,应把正数废票明细表和其他发票资料一齐打印,连同作废发票原件一起拿到国税局核销。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应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参照《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购货方未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销货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后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同时,必须把红字发票记帐联撕下作为冲帐凭证,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并把收回的原发票粘贴在红字发票存根联背面以备核查。

2、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的,不论销货方是否已作帐处理,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后,方可开具等额的红字发票。

3、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包括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以及退货的原因并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普通章。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按照国税发的规定执行,所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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