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申请资料:
(一)员工个人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身份证;
3、存在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4、提交证据资料清单;
5、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他人)。
(二)员工集体申请:
1、申请书;
2、身份证;
3、存在劳动关系证明资料;
4、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他人);
5、员工代表名单;
6、全体员工签名表;
7、拖欠工资人员名单及拖欠金额表(欠薪)。
(三)用人单位申请:
1、被申请人身份证;
2、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他人)。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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