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十八岁。如果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一般是指子女虽已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客观上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离婚时孩子抚养费一般给支付多少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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