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预售合同有啥要注意的
时间:2023-04-04 01:50:25 2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

(一)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作为购房者,在购房前,就要将其中会涉及到的法律知识进行全面性的了解,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并且一旦发生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如果您不知道,怎么才能合法的解决买房纠纷,建议您最好能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一、签房屋预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预售,也就是我们平时所称的“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尚未建造的或者没有建造完工的商品房,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应包含以下这些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合同的标的,即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等。

(三)标的的数量,即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四)房子的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这一项是最重要的,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五)房款以及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合同中应当写明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六)房屋使用性质必须明确标明,因房屋性质直接影响到产权年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很容易引起纠纷,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七)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预售房合同中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因为预售房经常发生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引起纠纷。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产权转移方式和期限。

(八)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哪些属于违约行为,以及违约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等等。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照约定的内容解决。

(九)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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