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作用有:
1、明确工伤后,伤病现阶段及后续诊疗费用不需个人承担,减少了伤者的经济负担;
2、工伤认定后,伤者享受工伤待遇,保障伤者的生活基本需求;
3、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之后,对伤者之后如果发生旧伤复发的,也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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