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此外还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且均需要原件或者原件复印件。
2、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您缴纳这些费用。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交钱之后,请您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如果是个人想买的话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3、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
4、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动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权证原件;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查档证明(收原件);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3、另外以下两点必须要了解:1)、如遇被拆迁人去世的情况,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应先办理被拆迁房屋权属的继承手续;2)、如果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只有出具国家安全部门给出的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证。
二、动迁安置房购买合同风险避免
动迁房买卖合同自身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这种合同是附期限、附条件的就是说在期限未至或条件未满足时,即使签了合同,也办理不了过户。因此动迁房买卖的关键在于控制、防范法律风险,于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呈现的风险的全部掌握与梳理,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房产买卖系重大财产的交易行为,尤其是动迁房买卖,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及各种限制更多,因此,必需全面掌握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
2、合同内容的设定和对任何可能出现风险的全部掌握梳理。设定合同内容的时候着重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房产交易中可能产生的各种情形作具体的约定,例如对卖方如果不配合办理产证时,可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预留一部分尾款到产证变卦后支付等条款,以增强合同的可操作性,维护买受方的权利。
3、交房时间尽量提前。买房人在支付完房款实际占有房屋后,一定要密切留意该房的两证办理情况,一旦得知卖房人取得两证后,要立即催促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面临一房两卖或另行抵押的风险。
4、要求所有共有人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名,否则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如果其他共有人委托一人办理的要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聘请见证委托书。
5、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查一下该房屋的土地权属状况,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而买受人又不是农村人员,也同样会面临房屋买卖无效的后果。
6、买受人将钱缴了之后,让出卖人提供担保。
7、合同中明确约定,如出卖人料理产证时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
8、买卖房屋如果是安排人口的最后一套住房,原则上不能转让。
9、合同条款设定时最好不要全款一次性付清,约定发生3年内不过户交易、一房二卖、抵押他人时的违约责任适当重些,合同中设定担保人或担保物。
10、3年内如发生意外事件等法律事实,如死亡、继承、赠与、抵债、财富因诉讼被执行、再动迁,要确定当出现这一情况时的解决方法。
目前绝大多数的配套安置房有过户时间的限制,一般是大产证和拆迁协议均满3年才可以过户。
然而这样的房屋在房地产市场上仍有很大的销售行情,由于价格一般低于市场价值的30%(当然视房屋的具体位置、离过户限制的时间长短等而有所差别),仍然得到不少人的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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