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房屋毕竟要满三年才能过户,时间跨度比较长,购买此类房屋的风险与购买普通房屋相比还是会大一些。在购买此类房屋时要注意防范这些方面的法律风险:
(一)购房产权证还没有办出来的房屋,要注意核实动迁安置协议,要求动迁安置协议上的被拆迁人和同住人签字。
在动迁安置协议上签字的人可能只有被拆迁人,但法定的同住人是拆迁安置房屋的共有人,所以在购买房产证还没出来的房屋时一定要求同住在买卖合同上签字。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很关键,约定要尽量详细,对付款方式、交房、交易过户、税费承担、户口、抵押、违约等条款要尽量全面,特别是违约条款的设定,要做到既要合法又要能制约对方违约,违约金约定过高法律不予保护,约定过低不能制约对方,所以在违约条款的设置上一定要重视。
如何防范购买动迁房的风险
(一)针对买房人毁约的风险
买房人应该在合同里明确权利与义务,并对各种可能情况下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标准定得尽量高一些,并无坏处。因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并没有绝对的所谓“20%”或多少的标准,而是与实际损失想比较而言。如果将来3年后,损失小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低违约金;如果损失高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依据法律可根据实际损失适当调高违约金。显然对于买房人来讲,选择前者相对更有利一些。高额的违约金也会让产权人对自己的违约行为有所顾忌,不会轻易做出毁约的行为。
(二)针对一房二卖的风险
依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原则可以认定在一房二卖情况下哪方有权取得房屋。一是看向哪方实际交房;二是看没交房时哪方先签约;三看向哪方办理了过户手续。因为动迁房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以上这几个原则其中哪方实际取得房屋最为关键,而且一旦实际交房,再行出售房屋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出售房屋必然要看房,如果房屋已经交付的话,看房成为不可能,由此看来,办理交房手续对于购房人来讲是规避一房二卖的最好手段。
(三)针对动迁房被查封的风险
首先购房前先了解产权人的诚信以及资产状况,如果了解到产权人有很多债务,就要慎重考虑了;其次可以要求进行房款的第三方监管或者产权人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担保;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规定,付清价款并实际占有房产且购房人是善意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和冻结。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善意的购房人能够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前付清全部房款的并且实际占有该房产的,那么可以规避被查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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