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2010年6月份,在浙江省义乌市经营钢架结构工程的黄某,以个人名义与业主蒋某签订了一份《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程总价为闭口价人民币410万元,双方还就其他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个体老板黄某组织施工队进行施工,为了能够赚取一定利润,个体老板黄某购买的钢结构材料与图纸不符,工程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业主蒋某非常气愤,认为个体老板黄某无施工资质,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质量不合格,要求个体老板黄某退还全部已付工程款,并赔偿200万元的经济损失,这遭到了个体老板黄某的拒绝。业主蒋某遂以个体老板黄某无施工资质为由,向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控告黄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律师建议】2010年9月,黄某因合同诈骗罪遭到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的侦查,为此其家属找到上海著名刑事辩护专家周素文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周律师接手该案后,将需要提交的关键材料列成清单,并与此案的承办警官取得联系,积极与警方沟通交流,及时将对黄某最有利的实质性证据提交给警方。同时,周素文律师向承办该案的警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承包人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按合同约定与发包人结算工程款,但承包人应承担相关的修复费用;(二)经承包人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退还已付工程款,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该案以民事案件处理较妥,不宜适用刑法调整,此建议得到了承办该案的警官的肯定。随后,周律师精心指导个体老板黄某与受害的业主蒋某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双方签署了和解协议,警方随即撤销了该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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