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标准: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应根据付款基础付款。贡献率为3%,单位贡献率为2%,个人贡献率为1%。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以上条件同时具备的,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享受的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430元;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门诊医疗补助金,每月21.5元;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女性生育的享受女性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享受丧葬补助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在兖州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四楼免费享受职业培训。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再就业后又失业的,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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