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也称附负担赠与合同,是指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的给付义务的合同。其法律特征是: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是一种将义务附加于赠与的合同。
对赠与合同的限制
1.在赠与合同当中,因为涉及到对于物品的无偿给予,所以在给与的内容和方式上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对于法律禁止的东西,例如毒品,枪支等赠与合同是不生效的。而在道德情理上来讲,如果赠与的物品会给其他人造成损害或者是伦理道德所不能接受的情况之下,法律也会对于合同本身的效力作出一定的考量,很有可能本身合同就是无效的。
2.同时赠与合同是一个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必须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果愿意给予的一方想要签定合同,但是接受的一方不愿意接受的话,此时合同也是没有办法签订的,就算是签了字,另一方表示当时是受胁迫或者是威胁的情况之下才被迫接受的,那么此时这种合同也是效力有瑕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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