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3-06-10 11:54:22 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等性质界定的请示》(粤财外〔1997〕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方职工物价补贴收入属于财政性补偿收入,均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已纳入预算管理,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和中方职工物价补贴的征收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征收管理的通知》(财工字〔1995〕53号)和《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物价补贴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工字〔1995〕4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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