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优惠待遇,又称普惠制,它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时,给予减免关税的优惠,但并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提供反向的减免关税的优惠。
它只适用于进口商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则是出口商品)的关税方面。
普遍优惠制待遇的特点
它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口制成品、半成品时普遍提供的减免关税的优惠,具有普遍性。
它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关税优惠,不以发展中国家提供“反向优惠”为条件,具有非互惠性。
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关税优惠,不能有差别待遇,不能给某些国家提供的优惠多,而给另一些国家提供的优惠少,因此具有非歧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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