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需要什么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要求:复印件
4.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备注: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2)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转让合同(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
(3)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电子文档、一份,出具部门:电子证照库。现场申请时,需提供原件)、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原件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为全程网办只需提交其他申请材料扫描件,加盖银行电子签章,原件留存银行。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5.营业执照
要求:电子文档
6.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出示不动产登记证明
备注: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出示不动产登记证明(出示原件核对,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7.不动产转移的,出示不动产权证书
备注:不动产转移的,出示不动产权证书(出示原件核对,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8.不动产抵押的,出示不动产权证书
备注:不动产抵押的,出示不动产权证书(出示原件核对,一份,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要求:原件;份数:原件份数1份
二、泉州不动产预告登记设立依据节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6号)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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