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在境外订立的,提交公证或者认证证明;
(五)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申请登记房地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应共同申请;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Ⅱ.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提交登报公告资料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作废证书或证明的协助执行法律文书;
(四)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五)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情形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六)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申请登记房地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应共同申请;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Ⅲ.房地产抵押权预告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在境外订立的,提交公证或者认证证明;
(五)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
(六)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申请登记房地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应共同申请;属代理申请的,应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Ⅳ.房地产抵押权预告注销登记
(一)《汕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属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未成年的,应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材料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提交登报公告资料或者由人民法院出具作废证书或证明的协助执行法律文书;
(四)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五)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情形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六)其他必要证明材料:申请登记房地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注:
1.以上提供复印件资料的需提交原件校核,并由申请人和经办人签名确认,属法人、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属共有房地产的,共有人应共同申请;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合法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申请人(港、澳、台地区自然人除外)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需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申请登记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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