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要进行贷款购房的人就要了解清楚,除了以下几种情况之后都可以采用公积金进行贷款购房。当然不能使用公积金的也可以选择商业贷款,这也是很多人在购房时的最佳选择,毕竟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未结清;
(二)缴存时间太短;
(三)购买非住宅性质的房子;
(四)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人;
(五)首付比例太低;
(六)房子太老;
(七)开发商拒绝使用。
一、桂林买房政策有哪些
桂林现在暂无实施限购,也没有限贷政策的,外地人在桂林买房跟本地人是一样的。当然如果想在桂林购房者自己征信有问题的话可能会影响到银行贷款,这样的话桂林购房就只能选择全款了,对于没有征信问题的外地人桂林买房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外地人在桂林买房是不能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首付的话,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不低于百分之二十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百分之三十。不同开发商的首付比例不同,具体情况可以到时候跟开发商进行协商。
二、南京公积金贷款50万条件
南京公积金贷款50万条件:
1、贷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处于正常状态。
2、贷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3、办理购房贷款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建造、翻建住房的,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大修住房的,须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当地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大修证明。
4、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申请贷款时《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已过户完毕的,在《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完毕3个月内申请贷款。
建造、翻建住房的,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大修住房的,在大修完成后施工单位开出江苏省南京市建筑业统一发票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贷款。
5、贷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⑴、贷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⑵、贷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⑶、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6、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员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员工家庭,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员工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分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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