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凡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正在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本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本人建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所在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普遍正常缴存。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核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减去家庭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
对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已有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为他人担保的,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核定,按照借款人住房贷款每月还贷支出低于收入的50%(含)以下进行核定。每月收入指工资收入及其他经营收入。
(三)信用良好。经本人授权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并查证市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系统记录。
(四)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六)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七)其他。
第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地此前无成套住房;家庭成员中成年子女做为借款人,名下在本地此前无成套住房而家庭成员中父母在本地仅有一套住房。
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地此前仅有一套住房,或家庭成员中成年子女做为借款人,名下在本地此前仅有一套住房,且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建筑面积。
停止向在本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公积金贷款第三次及以上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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