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天上诉期,从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各自计算。
比如原告10日收到的判决书,原告从11日开始计算,被告是22日收到的判决书,被告的上诉期从23日开始计算。有关人员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形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准确、无误,准确、及时打击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
1、被告人、自诉人和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从次日算起吗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从次日算起吗?
民事判决书上诉期就是从次日算起,也就是从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民事诉讼法意见》第79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算”。根据该两个条文应理解为包括上诉期限的各种期间均应从第二日起计算。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条文则使人理解为上诉期限应从送达之日即送达当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则进一步使人确信判决书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仍从送达之日起计算,只有在分别送达时才从各自收到法律文书的第二日起计算。一般来说,案件在宣判之前,承办案件的法官是不确定本案判决书能同时送达当事人还是分别送达当事人的,如果上诉期限有所区别,那么在判决书中向当事人告知上诉权利该如何表达?而《刑事诉讼法》对类似上诉期限的规定就较准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第二款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综上所述,民事判决书中一般都会对当事人的权利再次重复一遍,其次就是在其中提及上诉的事项,但是要求当事人要在固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就失去了效力而容易被上诉的机关拒绝受理,而上诉期一般就是民事判决到当事人手中之后的第二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四条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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