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通常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那天起开始计算的。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以天为单位,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也需要以天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会计算在内。通常是执行到第二天就算是1天,出所当天也会被计算在该拘留时间内。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要逮捕的,会在拘留后的3天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异地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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