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撤销备案不需要租客陪同。
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我国政策和相关法律支持房屋租赁备案,如此有利于保障出租人和租赁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后期出现房屋租赁纠纷等问题,能有法可依,更好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三)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三、怎么撤销房屋租赁备案
出租、承租双方签订终止原〈租赁合同〉的〈终止合同〉,签署撤销备案申请书,持两合同、申请书、身份证至房产局办理。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全文62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