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元眼根村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报告
需采用申请单位的函头纸,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0
纸质
申请人
2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
加盖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2
0
纸质
申请人
3
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身份证、户口簿
0
2
纸质
申请人
4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0
2
纸质
申请人
5
自有办公用房、场地和设施设备的证明;非自有的办公用房、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租用协议(合同)等证明
提供设备、设施所有权证明;
0
2
纸质
申请人
6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情况及资格证明
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管理负责人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0
2
纸质
申请人
7
资金信用证明
提供验资报告
0
2
纸质
申请人
8
组织章程包括:工作制度、从业人员守则、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无
0
2
纸质
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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