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2)有三名以上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从业人员;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4)有不少于十万元的开办资金;5)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办理材料
需采用申请单位的函头纸,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加盖申请单位、申请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身份证、户口簿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提供设备、设施所有权证明;
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供管理负责人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提供验资报告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云城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0.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云浮市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职业介绍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0.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云浮市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0.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云浮市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世纪大道中元眼根村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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