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殴事件中,确实存在判定一方触犯寻衅滋事罪的可能性,然而这必须依据构成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详细分析与评估。
在这种情境下,倘若参与斗殴者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诸如无端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
对他人进行追击、围堵、谩骂或恐吓,情节同样恶劣;
以及强行霸占或任意破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严重等等,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在判断是否构成该罪名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施行为的方式方法、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等多个层面的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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