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协议离婚后,如果外遇行为符合请求赔偿的情形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一方有重婚行为;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丈夫有外遇离婚怎么办
依据民法典规定,丈夫有外遇离婚的,可以分2种情况来讨论。例如:1、自愿离婚。丈夫有外遇后,双方自愿离婚的,那么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再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诉讼离婚。丈夫有外遇离婚后,女方不愿意离婚的,那么男方可以到女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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