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就是拆迁安置房,其性质定性为经济适用房。只要是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办理流程为:①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②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③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基金、办证。④缴纳交易费用。⑤领取房产证。
一、几年能拿到房产证
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二、已办房产证发票丢了怎么办
房产证已办好发票丢了没有影响。购房者已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假如购房发票是开发商开具的,可以到开发商处把电子票记录调出来重新打印,或者把发票存根联复印,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打印件或复印件加盖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即可作为抵扣凭证。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三物只要有一样没丢,都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此三物之一即可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申请挂失和补办业务。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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