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商铺托管未能依照合同规定进行租金返还的问题,我们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策略:首先,若条件允许,我们可以尝试与托管方协商解除合约,并请求其返还购房款项,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其次,如果协商无果,我们可以选择要求托管方向我们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应有的租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最后,若以上两种方式均无法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考虑要求托管方按照合同约定回购商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当我们购买商铺时,若开发商未能按照承诺进行租金返还,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或者寻求私下的调解。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经依法签订,便具有了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因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尽管开发商可能会以合同为约束力来保障商铺的租金返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公司内部变动、重组甚至破产等不可预测的风险,很容易引发纠纷。因此,开发商在无法确保完全履约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承诺返租销售商铺,实际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若存在上述三种除外情形之一,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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