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是什么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有如下内容:
1.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3.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4.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记录并保存有关影视资料,以备查清责任人。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
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如下几项:
1.主体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滥用合同自愿原则,要求形式的公平和实质的公平。
4.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
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上包含两方面的含义:
1.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指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按照实际履行的定义,如果一方发生违约,其违约责任不能以其他财物或赔偿金代替。即使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如果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只有在实际履行已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才允许不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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