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逾期交付房屋的情况,我们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买方可以向卖方发出正式的书面催款通知书,并与对方约定明确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以敦促卖方尽早落实合同内容;其次,如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催告后,卖方仍然未能如约履行义务,那么买方即可依法行使其解除权,并要求卖方因违约行为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以此来弥补买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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