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委,可以走关系吗
某些与劳动纠纷相关的工作者希望在申请劳动仲裁前去旁听其他的仲裁案例,以期在了解劳动仲裁结果方面取得先机。
他们并非案件的当事人,对于能否参与旁听心存疑虑。
事实上,劳动仲裁案件并非完全不可旁听,只不过对此有所限制。
依据法律规定,公开审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是允许公民到场旁听的。
公民只需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便可入场旁听。
而对于持有合法证件的外国人以及无国籍人士,其旁听请求则将参照公民旁听的规定来处理。
至于新闻媒体等机构的旁听和采访需求,按照相应的法规进行处理,且需事先得到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人的批准。
经过审批获得许可的,方可进行现场记录、录音或录像。
《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劳动仲裁会在网上公示吗
劳动仲裁裁决或调解书并未在网络上进行公开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将在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资料妥善整理并入档存档。
关于已结案的仲裁案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而以仲裁调解与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则需至少保存五年,若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则应按照该规定执行。
对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希望查阅劳动仲裁记录的情况,可向仲裁机构申请查阅案卷正卷材料。
仲裁案卷通常分为正卷与副卷两部分进行装订。
其中,正卷主要包含以下内容:授权委托书、调查取证材料、勘验笔录、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仲裁申请书、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答辩书、当事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鉴定材料、开庭通知、庭审笔录、延期通知书、撤回仲裁申请书、调解书、裁决书、决定书、案件移送函、送达回证等。
至于副卷,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调查提纲、阅卷笔录、会议笔录、立案审批表、延期审理审批表、中止审理审批表、评议记录、结案审批表等。
《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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