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成员被称为共犯,可以被视为从犯。从犯的刑事责任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取决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共犯可以被视为从犯的一种类型,指的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成员。
起辅助作用是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消除障碍等。第二个作用是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些具体的犯罪活动,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些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对从犯的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从犯的定义与特点
刑法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从属于主犯或者从犯地位的人,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较小,其责任也较轻的犯罪。从犯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从属于主犯或者从犯地位: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从属于主犯或者从犯地位的人,即主犯或者从犯对从犯具有支配或者控制关系。
2. 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较小: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对共同犯罪结果的形成没有决定性作用。从犯的作用主要是辅助或者从属作用,即从属主犯或者从犯的犯罪行为。
3. 其责任也较轻:从犯的责任也较轻,对从犯的处罚可以低于主犯的处罚,从犯的刑罚可以低于主犯的刑罚。
4. 独立性: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可以独立实施犯罪行为,不依赖于主犯或者从犯地位的成立。从犯可以单独实施犯罪行为,并对犯罪结果承担责任。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责任相对较轻,对从犯的处罚可以低于主犯的处罚。从犯的特点主要表现在对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较小,其责任也较轻,以及从犯可以独立实施犯罪行为,并对犯罪结果承担责任。
总之,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着次要或辅助作用,其责任相对较轻,可以独立实施犯罪行为,对从犯的处罚可以低于主犯的处罚。这些特点使得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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