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2016年5月,A企业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价款490元,同时支付当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330元。当月两项合计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820元
Ⅰ.首次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借:固定资产——税控设备490
贷:银行存款490
Ⅱ.发生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
借:管理费用330
贷:银行存款330
Ⅲ.抵减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820
贷:管理费用330
递延收益490
Ⅳ.以后各月计提折旧时(按3年,残值10%举例)
借:管理费用12.25
贷:累计折旧12.25
借:递延收益12.25
贷:管理费用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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