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申请。
申请人网上申请的,应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登陆“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实名注册,系统比对确认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资料。
备注:上传原件扫描件或者图片规格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5MB。
申请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的,应于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接待服务时间以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和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为准)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资格后,开具《武汉市积分入户受理登记回执单,将申请材料推送各相关部门审核。
(二)积分审核。
每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可在平台查看本人积分结果。
(三)公开公示。
依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入户指标,按照积分高低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于11月下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示。申请人积分分值相同的,依次按照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和在本市登记居住时间排序。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申请复核。
在公示期间,申请人对积分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通过积分入户信息平台或受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负责审核部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维持积分或调整积分的意见。
(五)公布结果。
根据复核情况,将达到积分入户规定分值,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名单,于12月中旬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公布。
(六)办理落户。
可办理积分入户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到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其中在网上申请的,应持本人户口簿、、居住证和积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核实通过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对核查有问题的,不予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反馈有关部门处理。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后,到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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