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的单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核心单证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五条,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时,应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可根据具体需要选择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报关单根据进出口状态、表现形式、使用性质及用途,有详细的分类以适应不同的业务场景。
2、基本单证
货物发票:作为交易的基本证明,发票的份数应比报关单少一份,特定情况下如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可免交。
货运单据:包括陆运单、空运单、海运进口的提货单以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会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
货物装箱单:详细列明货物包装情况的单据,如果货物散装或单一品种且包装一致可免交。
3、特殊单证
出口收汇核销单:对于出口货物,需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监管证件:根据海关对出口商品的监管条件,可能还需提供如商检证、出口许可证、熏蒸证等相应证明。
4、其他单证
代理报关委托书:如通过代理报关,则需提供此委托书。
出口货物明细单:详细列明出口货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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