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债务清算股东怎么办?
公司债不同于个人债,公司债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不相关。如果股东有个人诉求,可以追偿。公司债不同于个人债。公司债以公司财产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不相关。如果股东有个人诉求,可以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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