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公告有期限吗
1、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的公告是有期限的。公司在成立清算组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而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或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应当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公司债务清算的流程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设立清算账户;
6、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7、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处理公司财产;
9、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0、制定清算方案;
11、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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