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一、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2、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二、具体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具体可以采取了下列方法;来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一致后解除;
2、在发生法定情形时,由一方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例如在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车辆损失险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
车辆损失险保险人的义务有:
1、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保险费及其支付方法等内容。
2、保险人应24小时受理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及时查勘现场或明示处理意见。
3、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情节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指引及有关资料,并应跟踪服务。
4、保险有效期内,保险人有充分理由认定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规定义务而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提前15天通知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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