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纠纷案由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九部分与公司、证券、票据有关的民事纠纷”之“二十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列了一个第三级案由“248.股权转让纠纷”。
具体来说,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即股份转让纠纷)两种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公司法》对其股权转让作出了相关的强制性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其股权以自由转让为基本特征。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日益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因为《公司法》对其作出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如转让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造成实践中关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优先购买权等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应收购股东的股权,这类纠纷也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因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股权转让纠纷列为第三级案由。
二、股权转让的内容
(一)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二)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三)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五)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六)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八)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九)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十二)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十三)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十四)协议的签署、生效
(十五)订立时间、地点
三、股权转让怎样能不交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很多时候,股权转让都是需要交税的,一般会交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但也有两种情形不用交税。
(一)股权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对于股权转让方,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二)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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