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需要签拆迁补偿协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学校房屋拆迁的协议书
甲方:白湖镇初级中学乙方:
甲方将位于学校食堂前面的9间房屋让乙方拆除、清运垃圾、平整场地等。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承包方式乙方采取全包干方式,应在2010年11月6——7日完成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拆除砖由甲方运走,乙方承担垃圾清运、场地平整等所有费用。房屋的行条、瓦、门窗等归乙方所有。拆除完毕,要求现场垃圾清运干净,场地整洁,无任何遗留物。
2、拆除费用结算甲方将拆除的物品按照第一条规定给乙方抵算拆除费用。
3、安全责任乙方自行负责拆除安全工作,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白湖镇初级中学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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