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可以进行分立,分立不用进行清算。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是提供担保,之后办理变更登记。
一、公司分家债务怎么办
公司分家债务应该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分家的应当通知债权人,公司在分家之前的债务应该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公司应该从做出分立的决议当天开始十天之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天之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但是如果公司在分立之前和债权人对于债务的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的则可以按照约定偿还债务。
二、公司分立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分立的条件: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三、公司分立之后债务承担哪些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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