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不可以进行二次委托。
一、我国行政处罚主体形式有几种?
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在我国包括:
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等等。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授权个人授权程序
1.涉及人身性的权利不可以全权委托他人办理。2.委托事项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3.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离婚委托家人去的委托书怎么写
离婚是不可以委托家人去办理的。当事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自身不方便去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离婚是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只能由本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委托家人办理的,不符合办理结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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