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的宅基地法院可以执行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二、拆迁补偿款一般多久打过来?
搬迁赔偿款一般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到账。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如下补偿:
1、房屋补偿费(也叫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还有哪些特殊房屋可获得拆迁补偿?
1、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房屋
早期所建的房屋有多数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并未办理房产证所以就算是没有房产证,在拆迁时也是可以获取一定的拆迁补偿的。
2、处于城乡一体化规划内的房屋
农村地区由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会被纳入到规划内,若是房屋在规划内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获取拆迁补偿。
3、所建房屋符合当时当地建房政策规定的无证房屋
若是房屋建造的过程中,是符合当时当地的建房政策规定,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拆迁赔偿。
4、代代相传的无证祖屋
这类房屋多数都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是其具有一定的价值,若是该祖屋在拆迁规划内,无证也可以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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