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组需要清算吗
破产重组之前是需要进行清算的,这样才能明确公司到底有多少资产,在偿还债务的时候心里也能有个数。
二、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有什么区别
1、设立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挽救企业,后者在于使企业消灭
2、价值功能不同,前者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后者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具体措施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护性的措施,对企业的财产、债务及经营事务进行必要的整合,包括追加投资、对债务履行的合意推迟和减免、企业的合并和分立等等,后者要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主要有拍卖、强制变卖、折价出售等措施
4、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前者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后者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三、破产宣告对破产人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一)对破产企业身份上的效力
这是指企业由债务人变为破产人,应向企业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人资格已出现法定消灭原囚,仅在清算意义上仍然存在。企业无权再继续进行原来企业营业执照中确认的各项经营活动(但为债权人利益,人民法院或清算组认为确有必要继续者除外),成为仅为破产清算而存在的破产企业。
(二)对破产企业财产上的效力
这是指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后,破产企业丧失对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处分权利,其财产成为破产财产。同时,全民所有制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家对企业财产所有权的代表者,也丧失其对财产的最终处分权。这些权利均由清算组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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