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的计算方式是根据上一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和被扶养人的年龄来计算的,一般计算年限为二十年,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条件包括被扶养人是被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等。
一、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怎样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如下: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5.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条件有哪些
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条件有:
1.被扶养人必须是侵权行为的非直接受害人;
2.被扶养人必须是直接受害人生前或伤残前扶养的人;
3.被扶养人必须是因侵权行为丧失法定扶养权利的人;
4.被扶养人必须是因致残而享有法定扶养赔偿请求权的人。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起算时间
法律未明确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开始之日,司法实践中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还是从定残之日起计算,存在一定的争议。从法理分析与法律适用上,应当从定残之日起计算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才符合法律的立法精神与本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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